近日,由西南政法大学主办,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承办的“破产审判前沿疑难问题研讨会”在重庆召开。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蒋佩佚,市五中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胡红军,西南政法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李燕,中国人民大学教授王欣新等出席会议,来自全国7家高校和13家法院的学者专家、业务骨干参加了本次研讨会。
\n本次研讨会围绕“房地产破产审判与风险防范”“破产管理人履职机制完善”“重整计划执行疑难问题研究”三个专题展开。
\n开幕式上,市五中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吴洪对与会嘉宾的莅临表示了热烈的欢迎,并表示本次研讨会汇聚了理论与实务领域的中坚力量,既有学界高屋建瓴的智慧指引,又有审判一线丰富的经验分享,希望大家围绕会议主题,深入交流探讨,广泛凝聚共识,形成高质量的对策建议。
\n胡红军在致辞时总结了重庆破产法庭成立以来取得的各项成绩,对与会嘉宾长期以来对市五中法院以及重庆破产法庭的关心与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他表示,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同时也指出当前破产审判在制度机制建设等方面还存在不足,需要理论界和实务界的深度互动、协同努力。
\n研讨会期间,蒋佩佚作了题为“建章立制、精准施策——以制度机制建设推动破产审判高质量发展”的主旨发言,分别以制度、机制协同,构筑破产审判运行框架;以制度、机制健全,保障审判体系优化;以制度、机制创新,引领未来破产审判发展三方面全面总结重庆法院破产审判实践取得的成绩、存在的不足及未来努力的方向。她强调,要始终坚持以制度建设为统领、以机制运行为核心、以信息技术为支撑,推动破产审判从规则供给走向实效落地,从司法环节走向治理体系,为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贡献更加坚实、可靠、智慧的司法力量。
\n王欣新作了题为“论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补充申报债权的清偿”的主旨发言,从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债权人补充申报债权的正当性、补充申报债权可能承担的不利法律后果以及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的债权清偿方式等方面,充分阐释了对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条规定的理解,并提出需重视与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的衔接。
\n李燕作了题为“中国破产法的自主知识体系构建”的主旨发言,以破产法为什么需要自主知识体系为切入点,分别从营商环境优化导向下破产“国际化”与“本土化”、数智革命时代下破产“数字化”、“一带一路”合作趋势下破产“全球化”、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背景下破产“市场化”四个方面落实创新构建中国特色破产法律制度的重大命题。
\n重庆法治报记者 张柳妞
\n原标题:“破产审判前沿疑难问题研讨会”在渝圆满举行 理论实际结合用好企业“重启键”
盛鹏配资-盛鹏配资官网-配资网上配资-老牌股票配资平台提示:文章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观点。